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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漓江东路591号2栋1单元1501号房产

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漓江东路591号2栋1单元1501号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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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拍卖物品名称

青岛市黄岛开发区漓江东路591号2栋1单元1501号不动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83412号)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房产证

拍卖物品所有人

王志

拍卖物品现状

规划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有,租期至2028年6月18日

钥匙

配套情况

配套较齐全

权利限制情况及

瑕疵情况

1.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查封

2.是否抵押:是,抵押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是否腾空:否,腾房时间不确定。

4.其他瑕疵纰漏:标的物水、电、物业费可能存在欠费情况,其他瑕疵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物品介绍:

1.拍卖标的物权属状况:青岛市黄岛开发区漓江东路591号2栋1单元1501号不动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83412号),建筑面积:138.7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所在楼层:15层,总楼层:15层。

2.限购情况:请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详细了解。

3.税费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详见公告。

4.其他权利状况:该房屋目前有租赁,房屋未腾空,腾房时间不确定。标的物水、电、物业费可能存在欠费情况,其他瑕疵情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5.基础设施状况:周边有学校、公交车站、医院、银行及商场,生活、交通便利,公共基础设施完善。

注:标的物情况根据当事人介绍,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6月14日10时至2024年6月1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黄岛区开发区漓江东路591号2栋1单元1501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83412号)一套,建筑面积138.77平方米。起拍价:1690588.28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本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尤其是限购城市的政策,购买限购城市标的物,买受人需具备购买资格,法院不负责有关竞买资格事宜),如参与竞买视为接受由此产生的风险,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5月29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法院委托的拍辅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对于该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税(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房屋维修基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欠缴物业管理费、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的税款,需提供以原产权人名义,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并且在税收缴款书备注中注明涉税房产坐落信息,地址信息要求与拍卖公告中房产地址信息一致。买受人应在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在过户完成后五日内及时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

对被执行人的历史欠缴税费,税务部门可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受偿,但被执行人另有其他财产可执行的,对税务部门的申请不予支持。(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购买权人规定办理。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4年6月22日前缴纳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青山支行,账号:6228400887782880469<请买受人支付尾款时务必注明本次拍卖标的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举报监督电话:0472-3626009

法院咨询电话:0472-3611060(曹法官)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包头市青山区自由路13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拍辅咨询电话:15848641821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