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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朝阳路2号30栋1单元702户房地产

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朝阳路2号30栋1单元702户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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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编号为鲁青青岛(房评)字(2023)第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标的名称

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朝阳路2号30栋1单元702户房地产

权力来源

(2024)鄂01执恢62号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474号,建筑面积163.41平方米。

标的所有权人

范金田(共有人何雪婷)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房屋用途:住宅;

2.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期限至20751117日止。

租赁及使用占有情况

毛坯,空置

钥匙

配套设施

以实际现状为准

权利限制情况

1.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2. 有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第二支行。

提供的文件

1.《法院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61410202461510时止(延时除外)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27/04),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胶南市灵山卫朝阳路2301单元702户房地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111474号,建筑面积163.41平方米)


评估总价:1743748元,起拍价:976500元,保证金:180000元,增价幅度:9000元。


特别提醒:


一、该房地存在欠缴物业费的情况,具体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二、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才可参与竞拍。若竞买成功,经法院审查发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买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应向法院提交自参与竞拍到领取成交裁定书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法院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拍卖活动且拍卖成交的,该拍卖行为无效,买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530日起至202467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委托的联系人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公司咨询,有看房意向提前编辑标的物信息发送短信报名,法院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毛坯,空置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67日前与本院联系。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权属异议等相关人员的情况:本院已依法通知相关人员。


本执行案件相关文书已邮寄并在人民法院公告平台上公告,被执行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62917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40005714357296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拨打淘宝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本标的情况调查摘录自青岛青青岛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编号为鲁青青岛(房评)字(2023)第11号房地产评估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3277958530


法院监督电话:027- 65686912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


网址: http://sf.taobao.com/027/04


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5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