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14号楼2102户不动产(含固定装修)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3)苏0583执恢667号 |
不动产权证 | 鲁(2019)青岛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533号 | |
标的所有人 | 祁立强 | |
定价基准日 | 2024年1月8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已腾空 | 已腾空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成交后法院出具裁定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 |
钥匙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有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卖余款交纳帐户 | 32201986436051515260130361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11.33平方米(以实际产证为准)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以现场为准 | |
房屋户型 | 以现场为准 | |
房屋楼层 | 以现场为准 | |
其他介绍 | 注:本院未对本拍卖标的提供任何贷款链接,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交付全额拍卖款后,本院才与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以不能得到贷款为由拒付余款,本院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
询价结果 | 3126407元 |
拍卖公告JD501
昆山市人民法院将于2024-07-08 10:00:00到2024-07-09 10:00:00(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1204,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14号楼2102户不动产(含固定装修)(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219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或其整数倍),保证金:400000元。
特别说明:
司法拍卖房产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限购政策及竞买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确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可自行前往看样,或可联系、咨询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0512-57719785、13013818438)。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免费提供对拍卖标的物的相关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卖过程与任何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意向竞买人对以拍卖咨询、引领看样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需求可以自行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提供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服务(咨询电话:13013818438),有意者自行联系,与法院无关。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与竞买需注册京东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两个工作日前统一至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节假日除外);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昆山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和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款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特别说明:买受人应当自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并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中产生的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款(如有特殊情况请于30日内联系承办法官)。逾期不办理退还税款手续的,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户口能否迁出和迁入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与拍卖人无关。对拍卖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以及当地限购政策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通知能够通知的当事人及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相关当事人或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行号:105305264368,账号:3220 1986 4360 5151 5260 130361)。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逾期未支付拍卖款视同悔拍),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款项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扣缴保证金不足以抵扣重新拍卖与原拍卖差价的,我院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十六、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发布。
(关于拍卖的所有事项请先咨询辅拍机构或网拍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12-57719785(网拍组)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举报监督电话:0512-57716778(不接受拍卖咨询)
2024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