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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1905户 可贷款此标的物可提供贷款,具体请查看详情中的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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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1905户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11)四法执字第948号执行裁定书
房屋产权证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84780号
土地产权证
标的所有人李治国
评估鉴定基准日2024年1月17日
标的现状房屋用途办公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用途
是否已腾空未空置,现状拍卖
租赁情况本院未收到任何相关权利人主张租赁
过户情况需竞买人自行落实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查封
提供的文件执行裁定书
标的物介绍建筑总面积100.2㎡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2008年竣工
装修情况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房屋朝向
周边配套详见评估报告
其他介绍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估值标的评估总价1123342元
费用总价竞买人自行查询
税费情况





其他费用情况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变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一、变卖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经法定程序确定参考价后,依法阿里巴巴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现特此公告。

二、案件基本情况:

权属人:李治国

变卖依据:(2011)四法执字第948号执行裁定书

三、变卖财产:

变卖标的: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1905户

不动产权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00984780号

特别说明:未腾空,现状拍卖,买受人参加竞拍视为接受该房屋现状。

四、变卖程序

1、变卖时间:20247110时至202483010时止(延时的除外);

2、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起拍价:808 807元,保证金:161 000元,增价幅度:8 000元。

3、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4、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优先购买权:

变卖财产,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不晚于本公告届满七日前向本院申报优先购买权;根据申报并经本院审核及确认后,即取得优先竞买人资格;届时未申报或逾期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且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被执行人及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公告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财产权益的转移:

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应及时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竞买资格,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七、税费负担:

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过户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网络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过户所需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买受人自愿垫付由原权利人负担的税费的应当经本院同意,并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及垫付税费,自垫付之日起十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不申报的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本院将不再为其保留相应的变卖款。

八、特别提示: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经专业机构鉴定,法院不承担拍品成分的确定及变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变卖人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时间等情况,由竞买人在竞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变卖人不作任何承诺与保证;因变卖标的不能过户、延迟过户所造成的费用负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产生二次过户费用,参照第七条规定处理。

3、竞买人在公告期限内预交指定的保证金数额后,将获得相应的竞拍号,变卖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保证金或变卖不成交,在变卖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

4、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5、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6、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其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等进行处罚。

7、如案件有新的进展及标的物信息有变动,本公告可能进行修改,请竞买人在出价前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变卖开始后公告不再修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办案需要,本院有权在变卖结束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8、提请买受人注意,变卖标的具体交接时间视疫情防控及本院执行工作统一安排决定。报名参与竞拍视为接受该标的上述瑕疵。

九、注意事项:

1、竞买不动产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可自行向登记机关了解初始登记时间、不动产使用的年限、不动产性质及面积等;向不动产登记机构了解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流程及所需的相关材料及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与变卖人无涉。变卖人在交付不动产时不包含家具及装修,具体事宜由买受人与居住使用人自行协商,与变卖人无涉;

2、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自行向税务机关了解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或欠交的税费等有关事项;自行向物业、水电等有关部门了解事关变卖标的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自行向公安部门户籍管理部门了解户口落户与迁出问题,变卖人不协助办理落户及户口迁出问题;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土地规划、出让金、收益金等问题;土地规划部门在变卖人查询规划用途后又更改规划且未通知变卖人的,与变卖人无涉;

3、竞买无证房产等地上建筑物的,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使用人或出租人、开发商等了解是否属违法、违章建筑以及租赁、能否办理产权证等情况,与变卖人无涉,违法、违章建筑不因司法变卖而转为合法性质;

4、竞买动产的,如涉及机动车、船舶、机器设备等,意向竞买人竞买前应自行了解该动产是否存在违章、罚款或欠税、欠费等情况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与变卖人无涉;机器设备相关的型号、组件、质量等,务必在竞拍前自行核实查看。

十、变卖款缴纳:

1、变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变卖余款汇至本院(户名: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市北区第一支行,账号:6228400247082654967)。

2、变卖款全额汇入本院账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请与办案法官沟通后携带交款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公示公开:

竞买人竞得变卖的财产后,在本院网络平台将生成《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可自行下载打印。

本公告由本院负责解释。

本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368号。

法院咨询电话:法官0532-83992952(咨询案件及标的物信息)。

法拍房贷款业务及拍卖流程相关咨询电话:盛亿拍卖(山东)有限公司0532-83992650(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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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