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拍卖(变卖)调查表
拍品名称 | 即墨市永合花园1号楼4-202户 | |
权证情况 | 拍品处置依据 | (2023)苏0411执恢687号 |
房屋所有权证 | 即房私转字第216851号 | |
土地使用权证 | ||
所有权人 | 陈** | |
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 | 住宅(非住宅) |
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住宅(仓储) | |
房屋钥匙 | ||
租赁情况 | 无 | |
优先购买 | 无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权利限制 | 1、 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查封,系首封 2、 抵押于申请执行人 | |
提供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1.拍品介绍:房屋建筑面积82.46平方米,仓储建筑面积23.32平方米,所在层2层,总层数5层,房屋结构:混合结构,登记时间2006年05月18日。土地使用权面积727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2073年03月20日。具体上拍及交付均以实际现状为准。 详情请下载附件参阅评估报告。 2.估价情况:委托评估,评估时间点为:2024年3月26日,评估总价为:63.85万元。 3.限购情况:请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4.竞买人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意向竞买人需按上述规定的要求参与竞拍。 5.贷款情况:贷款分线上贷款和线下贷款两种方式,买受人可自行选择。 线上贷款为“一键贷款”模式,此拍品能否贷款请点击 “申请贷款”红色按键进入查看,贷款资格等事项由相关银行审核决定。 线下贷款,买受人所选择贷款银行须为“E拍贷协议签约银行”(此银行与法院签订过“E拍贷协议”)。 贷款前请务必与贷款银行明确拍卖公告尾款交付截止期限,确保日后所贷款项能在指定期限内汇入法院账户。 6.税费负担:原则上分别承担,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因特殊事由无法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完税凭证的,需提前三日向本院递交延迟申请,本院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准许延迟的决定。 7.物业情况:物业等费用缴纳情况不明,如存在欠缴,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特殊情况:需了解标的物信息,请联系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田女士,18661193396。拍品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品的实际状况以交付时为准。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关于即墨市永合花园1号楼4-202户的拍卖公告(第二次)
特别提示: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拍品现状及拍卖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调查表等公示内容)的认可、无异议,自愿受拍卖公示内容约束并遵照执行,放弃对拍卖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权利。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在本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户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品名称:即墨市永合花园1号楼4-202户。(详情参见《拍卖(变卖)调查表》)
二、竞价时间及价格信息:本标的拟进行网上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7月14日10时起至2024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4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一次拍卖起拍价:44.7元;保证金:8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35.7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0.1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天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如家庭成员共同竞买,需在竞买开始前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在完成授权委托手续后,被委托人方可报名)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申报方式: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早于开拍时间三天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品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日起至拍卖开始前的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接受电话咨询。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法院对拍品不承担拍品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品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对拍品详情的介绍参照评估报告摘录,拍品的实际状况以交付时为准。
八、拍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拍品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拍品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仅指本次拍卖所产生的交易过程中的税费,而不包括拍品在拍卖之前所欠缴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过户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因特殊事由无法在规定期间内提交完税凭证的,需提前三日向本院递交延迟申请,本院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是否准许延迟的决定。
网上司法拍卖由法院自主开展,不收取任何佣金。
九、与本拍品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品: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竞拍前竞买人应足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品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京东系统提示报名缴纳相应额度,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拍品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拍品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常州太湖中路支行;账号:6232636100170209863),并在缴纳尾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裁定书,启动拍品的交付手续。
十三、特别提醒: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拍品情况咨询电话:18661193396(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田女士); 法院网上参拍技术咨询电话:0519-85193034(聂先生)。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28号。
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拍卖机构及任何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