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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绍兴路92号105户商业房地产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绍兴路92号105户商业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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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绍兴路92号105户商业房地产
权证情况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晋07执550号之一
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2)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50140号
标的所有人孙**
价值时点2024年3月20日
权利限制情况查封被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情况未抵押
租赁情况已出租,现经营华夏眼科诊所,租赁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9年5月5日止。
提供的文件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房屋现状房屋建筑面积139.89平方米
房屋用途商业
房屋性质商品房
房屋结构钢混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1层/15层
竣工日期2009年
土地权利性质划拨(买受人需承担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土地批准用途住宅
装饰装修全屋铺贴地砖,石膏板吊顶,大堂及隔间墙面铺护墙板,卫生间墙面铺贴半墙砖、另半墙铺护墙板
区位状况该房产坐落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绍兴路92号新岭花园三期南区。地块北临佳木斯二路、南临辽源路、西临商业楼、 东临绍兴路。距离青岛火车站约10公里,距离青岛长途汽车站约4公里,距离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约55公里。
  周边主要道路为辽源路、绍兴路等道路,所在地段交通便捷度一般,距地铁错埠岭站约400米,站内有3号线、4号线通行并设站;250米内在绍兴路上有126路、21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500米内在南京路上有12路、211路、308路、30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行并设站。所在区域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一般。
外部配套设施基础设施:该房产所属区域市政设施比较完善,宗地外达到“七通“(通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供气、供热)一平(即场地平整)”。
  公共服务设施:该房产周边公共设施较完善,紧邻新业广场,周边有富尔玛国际家居·家具馆等大型商业卖场、青岛第五十三中学等教育机构,以及银行网点、酒店餐饮等服务场所等,商业氛围较好。
标的估值标的评估价3917759元
其他费用情况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申请的(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的除外),法院不负责退还;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暖气、燃气等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1.该房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办理房产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依法受理出让申请时点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之差确定,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为主,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2.该房产已出租,现经营华夏眼科诊所,租赁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9年5月5日,租赁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9年5月5日,第一、二年租金为18万元/年、第三、四年租金为18.9万元/年,第五、六年租金为19.845万元/年。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该房产物业费交到2024年4月底,欠2月份电费738.54元。
  3.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户口不在本院执行范围。
 4.竞买人参与竞拍,就视为对本院公告告知的房屋情况已知晓并接受,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悔拍,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未缴纳尾款按悔拍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竞买公告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日10时至2024年8月3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绍兴路92号105户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139.89平方米)。

特别提醒:

1.该房产土地权利性质为划拨,办理房产过户需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等款项,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买受人承担,土地出让价款按照依法受理出让申请时点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与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之差确定,具体金额以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为主,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

2.该房产已出租,现经营华夏眼科诊所,租赁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9年5月5日,第一、二年租金为18万元/年、第三、四年租金为18.9万元/年,第五、六年租金为19.845万元/年。截止到2024年3月20日,该房产物业费交到2024年4月底,欠2月份电费738.54元。

3.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本次拍卖不包含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本院提供的标的照片及视频仅供意向竞买人参考,不做任何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参与竞拍,就视为对本院公告告知的房屋情况已知晓并接受,买受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悔拍,于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未缴纳尾款按悔拍处理,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本院可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未标明的瑕疵不在网络拍卖辅助机构及所属法院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评估价:3917759元,起拍价:2507367元,保证金:250000元,增价幅度:8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标的情况摘自青岛衡元德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2024)青衡房估字第050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自行到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部门咨询过户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报名参拍则视为具备拍卖标的物所在地购房资格,不具备购房资格报名参拍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股权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物业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教育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由相应主体承担,应由原产权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并将垫付的票据原件提交法院申请退款,逾期申请的(逾期申请理由充分等原因被法院接受的除外),法院不负责退还;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物业、水电、暖气、燃气等欠费情况由竞买人自行查询)。

特别提醒:对于我院公告写明的网拍辅助机构以外的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发布竟买公告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收取中介手续费用等行为,或承诺标的物以起拍价或者显著低于市场价成交,要求支付高额代拍费用之行为,竟买人务必保持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以免造成损失。竟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竟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请认准公告中本院委托的网拍辅助机构“太原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意向竟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内的咨询电话。

八、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于竞拍10日前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建东支行,账号:62284016 5703 3348 460(转款时请备注项目名称)),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相关人员咨询。

网拍辅助机构咨询、引领看样电话:400-006-5392、18635055550 薛先生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