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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兴元一路11号2号楼地下一层-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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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介绍

青岛市市北区兴元一路11号2号楼地下一层-11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26.48平方米;房产所有人:青岛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别说明:该拍卖标的物为首封,无抵押,无租赁)

 

房屋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青岛市市北区兴元一路11号2号楼地下一层-111地下车库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鲁06912393

房产产权证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261600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不详

标的所有人

青岛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询价方式

议价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不详

土地用途

不详

使用权类型

不详

是否已腾空

租赁情况

经营情况

不详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不详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926.48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土地总面积

不详

房产年龄

不详

装修情况

无装修

房屋楼层


标的物估值

标的总价

2200000元

税费情况

需竞买人到有关部门了解。

其他费用情况

水电费、税费等费用需要竞买人自查。

 

 

 



竞买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青岛市市北区兴元一路11号2号楼地下一层-111地下车库的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19日10时至2024年12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0535/09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青岛市市北区兴元一路11号2号楼地下一层-111地下车库;建筑面积:926.48平方米;房产所有人:青岛富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特别说明:该拍卖标的物为首封,无抵押,无租赁)

起拍价:2200000元,保证金:220000元,增价幅度:44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个人竞买者需以本人参与竞买,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天11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看样,本院不统一组织。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买受人在竞投前自行了解标的物的所有情况,如参与竞投和买受,视为了解标的物状况和接受标的物。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买卖双方交易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均按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和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鉴于目前过户交易的税费较大,特别是土地增值税由于税务部门的计算方法无法确定,无法在评估价格上扣除,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查询。

十、办理过户过程中,相关部门测量的面积与原证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测量为准。我院不做调整。我院对标的物的过户不做承诺,如出现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不详。

十三、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24年12月26日11时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长江路支行,账号:6228400267509745966),并于2025年1月2日11时前(遇节假日顺延),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而造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行为,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十八、根据法律规定,拍卖、变卖法院有权在拍卖、变卖开始前中止拍卖、变卖或撤回拍卖、变卖。

十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竞拍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相关拍卖流程问题咨询电话:19806176768

法院咨询电话: 0535-6098039   孙法官

举报电话: 0535-6098161

联系地址:烟台开发区衡山路20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烟台开发区衡山路20号。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