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21号-3号房产 | |||
权证情况 | 青房地权市字第2012104283号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17)鲁02执恢110号之一 | |
标的所有人 | 李守江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8月15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商业 | ||
土地用途 | 商业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过户情况 | 是 | |||
钥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面积 | 1794.41平方米 | ||
装修情况 | / | |||
房屋楼层 | 1-3层 | |||
房屋朝向 | / | |||
周边配套 | 估价对象周边公共设施较完善,估价对象周边有住宅小区、学校、银行网点、餐饮场所等生活配套场所。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12月8日10时至2024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21号-3号房产,建筑面积:1794.4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商用。定向询价:20829511元,起拍价:11664527元,保证金:110万元,增价幅度:5.8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 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日起至开拍前(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拍卖财产所在地购房资格,必要时可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款的,按悔拍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后竞拍购买司法拍卖房产的,竞买人应当具备相关拍卖房产的购房资格条件,相关购房资格条件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结果为基准。
买受人参与竞拍即视为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并承诺具备购买资格,当事人因不符合限购政策规定不具备购买资格导致房产拍卖后无法过户的,本次拍卖行为无效,相关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以虚假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造成损失,应当同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竞买人以虚假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视情况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成交确认裁定前,房屋竞买人应当向本院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本院核查通过后将依法出具不动产过户裁定书。
房屋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物抵债,以上法定规定内容同样适用。申请人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房产无法以物抵债,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税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依法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按法律规定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十日内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青岛东海西路支行,账号:6228400247017194162,开户联行号:103452002041,付款注明:(2024)鲁02执恢77号,标的物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鞍山二路21号-3号房产)。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229586。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32-83098173
标的物咨询电话:青岛世诚拍卖有限公司 0532-85018177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联系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东海东路99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