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财产调查表(房屋)
(标的情况摘录自山东东部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院 名称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2025)浙永委网拍第1号 | |
拍品名称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9号楼304户 | |||
房屋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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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 土地性质 | 1、住宅用房 2、国有出让(住宅用地) | ||
钥匙 | 有( ) 无( √ ) | |||
使用情况 | 房屋尚未腾空 | |||
拍卖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 2、无抵押 3.交付期限:6个月 | |||
拍卖 标的物 简况 |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9号楼304户。 2、权证号码: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1718号,建筑面积128.1平方米。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税费项目及计算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5、物业情况:不详。 6、所在房产情况:房屋建成于2020年,钢混结构,精装修交付,内部布局合理,室内配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地暖、市政燃气等。 | |||
竞买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关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不动产拍卖的公告
永康市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2月13日10时至2025年2月14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永康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永康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579/07),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长沙路18号9号楼304户(含负壹层B003A号车位使用权);权证号码:鲁(2021)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21718号,建筑面积128.1平方米;房屋建成于2020年,钢混结构,精装修交付,内部布局合理,室内配有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地暖、市政燃气等(内容详见评估报告)。
起拍价:229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永康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自然人:须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委托人为组织机构:须委托代理人随带组织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来本院现场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永康市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竞买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中瑞信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品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由中瑞信法服统一安排,请竞买人提前预约,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看样。联系电话: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18958494526或搜索并访问“中瑞信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瑞信法服”自助预约看样。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中瑞信法服承诺就本拍品咨询看样服务等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本次变价形成的税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负担主体的,应由相应主体负担。被执行人缴纳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税费项目及计算请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缴纳时以相关部门确定的金额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缴纳,在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凭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有关水、电、气、有线电视、物业费等欠费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确认,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5年2月12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24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3月6日前缴入法院账户(请勿转入支付宝)。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永康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浙江永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6228580799906492455)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579-87140193(吕法官);
标的物相关咨询:400-6776077(中瑞信法服);18958494526
举报监督电话:0579-87140067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生效裁判文书为(2024)浙0784刑初311号。
永康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