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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号4单元501户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号4单元50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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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名称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4单元501.

    房屋坐落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房屋面积

    57.11平方米

    所在楼层

    5

    总楼层

    5

    产权证号

    (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51918

    房屋类型

    住宅
















  • 竞买公告

  • 变卖公告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5日10时至2024年10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买受人应不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具备房产购买资格。

    一、拍卖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号4单元501户。

    权利人:李伟杰;面积:57.11平方米;产权证号:鲁(2020)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51918号.

    评估价:937346元, 起拍价:749876.8,保证金:749876.8(变卖期间起拍价全款参拍),增价幅度:5000元。

    二、变卖流程: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看样方式:
    202484日之前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买受人应不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具备房产购买资格。

    现状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法律法规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单位了解并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上述资产案件当事人等,自本公告满五日视为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标明“案号:(2024)鲁0213执恢215号;拍卖标的物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号4单元501户。

    户名: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李沧支行     

    账号:     98206010014933300026114

    开户联行号:402452004318        

    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本次变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同乐路688号4单元501户.的保证金749876.8元。)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王法官:0532-66870616;

    标的物拍卖咨询电话:山东恩实辅拍有限公司 400-831-5919  13792849397

    友情提示:请认准官方联系方式,谨防金融诈骗。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七月十七日